劳动法规定,劳动者在试用期内,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。按照这一规定,只要是在试用期内,劳动者就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,无论是什么原因、什么情况,用人单位都不能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止。
劳动部还在有关文件中,对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问题专门进行了规定:用人单位出资(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)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,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,如果在试用期内,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。如果试用期满,在合同期内,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。
从上述法律和文件规定中,可以看出,尽管小张接受了无线电厂的出资培训,劳动合同中也有相应的赔偿条款,但由于是在试用期内提出的辞职(即解除劳动合同),小张就不需要支付这笔培训费,厂方也不得要求小张赔偿该笔培训费用。